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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贷合规审查计算器

看清车贷每月还多少、总共多付多少。月费率或月供,换算成可比较的综合年化。

成本测算与风险提示,不代替合同合规鉴定。

填写车贷方案

先选你拿到的报价类型。有合同月供时,优先用月供测算。

不会填?试用示例
1. 贷款本金

填合同本金,不是车价或首付款;支持粘贴千分位金额

1期为1个月;3年填36,5年填60

3. 销售报价

月息3厘 = 0.3% / 月;零息可填0。请确认是按原始本金每月收取费用。

仅适用于每月按原始本金收费、等额归还本金的报价。不适用于按剩余本金计息或日息报价。

填为获得贷款而在放款时另付或被扣除的服务费、担保费等。不要重复填写已计入月供的费用,也不要填首付、购置税或普通车险。

按每月等间隔还款、首期在放款1个月后测算。每期金额不同、提前还款或中途另收费的方案,不适用本工具。

计算在浏览器内完成;最近10个方案保存在本机。分享链接包含本次参数,请勿公开敏感信息。

测算结果

这笔车贷到底花多少钱?

填好参数后,点击“计算综合成本”。

看清每月还款算出全部成本核对年化口径

打开分享链接只会填入参数,不会自动计算。

法律提示

本工具仅按填写的规则月度现金流测算,未核验合同、机构资质或费用证据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能否调减或退费,应结合适用规则和个案事实判断。 请阅读我们的 免责声明。

填写与结果解读

该选月费率,还是合同月供?

已经拿到每月还款额时,优先选“我有合同月供”,并填写最后一期额外尾款。只有销售按原始本金报价的月费率时,才用月费率模式估算。两种模式都假设每月等间隔还款、首期在放款1个月后;不支持每期金额不同、提前还款或不规则收费。

“月息3厘”和“0.3%”要怎么填?

在月息报价中,3厘通常指0.3% / 月。选“% / 月”填0.3,或选“厘 / 月”填3。请先确认销售说的是月费率,不是日息、年息或按剩余本金计息。本工具的月费率模式仅适用于每月按初始本金收取固定费用、等额归还本金的情况。

为什么月费率乘12,不等于综合年化?

月费率按初始本金计算费用,但每个月你都在归还本金,实际占用资金逐渐减少,因此不能直接把月费率乘12当作综合年化。例如贷款10万元、36期、月费率0.3%、无其他费用,估算月供3077.78元,总融资成本10800元,单利折算年化约6.78%,复利年化约7.00%。差异随期限和现金流变化,不能套用固定倍数。

单利折算年化与复利年化,哪一个是监管口径?

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1〕第3号允许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,采用单利方法时应说明是单利。本工具先按月度现金流求得月利率,再同时展示月利率乘12的单利折算年化,以及(一加月利率)的12次方减一的复利年化(IRR)。比较不同方案时,应统一口径,不能把两者混用。

服务费怎么填?车价、首付和保险要不要填?

贷款本金填合同本金,不是整车价格或首付款。一次性费用填为取得贷款而在放款时被扣除或另行支付的费用。已计入月供的费用不要重复填写;普通购车首付、购置税、车险不应直接当作贷款费用。某项收费是否与贷款直接相关,应结合合同和实际用途判断。贷款直接支付给车商也属于你实际使用的资金,不必到账银行卡。

“零利息”也能计算吗?

可以。月费率填0;如果已知月供,则填写实际月供,销售宣称年利率填0。存在贷款服务费时,综合融资成本仍可能大于0。若测算还款总额低于本金,应先检查尾款、期数、月供是否遗漏或是否有贴息,不应直接认为没有隐藏费用。

尾款是最后一期的总金额吗?

不是。这里填写最后一期月供之外额外支付的金额。例如每月还3000元,最后一期总共还30000元,尾款应填27000元。若从头到尾只在末期一次还款,可把月供填0、尾款填全部到期还款额。

年化低于12%就合规,超过24%就能退费吗?

不能这样判断。页面的LPR四倍是注明数据日期的内置数值参考,不是每份合同的统一上限。银行、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不直接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;适用民间借贷规则时,还需核对合同成立时的LPR及新旧规则。24%也只涉及特定金融借款争议的参考,不能把本工具IRR等同法院计费口径。是否违法、能否调减或退费,须结合合同、收费性质和证据判断。

参数修改后为什么要重新计算?

为了让每次结果与已确认的参数一一对应。修改输入、切换模式、应用示例或回填历史后,旧结果会标注为待更新,复制、分享和打印暂不可用。点击重新计算后,报告、历史和分享参数才更新。打开分享链接也只会回填参数。

发现报价与测算不一致,下一步怎么办?

先确认报价使用单利还是复利、月费率还是年利率,并逐项核对合同、还款计划、贷款到账或支付凭证及收费凭证。保存测算结果,向贷款机构索取包含全部贷款相关费用的年化说明。协商或投诉应选择对应机构的官方渠道;涉及法律争议时咨询专业人士,不要仅凭计算器结果停还贷款。

计算与法律参考来源

央行公告要求明显展示年化利率,并计入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;允许单利和复利计算,使用单利时应明确说明。本工具的利率分档只是数值对照,不能代替对放贷主体、合同成立日期、费用性质和司法适用条件的审查。

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1〕第3号(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转载)

最高人民法院: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

最高人民法院公报: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