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时效计算器
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,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。选择争议类型、填写关键日期,一键测算你的时效截止日与剩余天数,别让应得的权益「过期」。
时效测算
标注 * 的为必填项
一般为被辞退日、欠薪发生日或知道权益受损之日
时效规则(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 27 条)
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,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;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,不受一年限制,但劳动关系终止的,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测算结果
一般劳动争议
时效截止日 2027-08-15
时效内,剩余 332 天
时效起算
2026-08-15
时效期间
一年
起算说明
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
维权提示
- 时效可中断:向单位主张权利(书面催告、微信催款等留痕)、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、或对方同意履行的,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。
- 时效可中止: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(如重病、被限制人身自由)无法申请的,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。
- 超过时效仍可申请仲裁,但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,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或驳回请求,建议尽快行动。
-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,各地仲裁委对起算点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,以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口径为准。
法律提示
计算结果仅供参考,各地仲裁委对起算点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,以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口径为准。该工具仅作为便捷参考,在正式维权前,建议就个案情况咨询当地仲裁机构或专业律师。 请阅读我们的 免责声明。
为什么时效如此重要?
很多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或违法辞退后,抱着「再等等、再谈谈」的心态拖延,等下定决心申请仲裁时,才发现已经过了一年时效,对方一句「时效已过」就可能让你的合法请求被驳回。
时效不是「过了就彻底没救」——催告、投诉都能让时效重新起算,但前提是你要知道截止日在哪一天。本计算器帮你把这一天算得明明白白。
计算器功能
- 覆盖一般争议、在职欠薪、离职追薪、双倍工资四类场景
- 自动给出截止日、剩余天数与紧迫程度提示
- 附时效中断/中止规则与救济途径说明
- 结果可复制、导出,仲裁前留底备查
法律依据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 27 条第 1、4 款: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,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;但是,劳动关系终止的,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 27 条第 2、3 款: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,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,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的,仲裁时效中止,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。
《民法典》第 201 条:按照年、月、日计算期间的,开始的当日不计入,自下一日开始计算。故一年期仲裁时效的届满日为起算日一年后的对应日(如 2026 年 3 月 5 日起算,届满日为 2027 年 3 月 5 日)。
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 30 条: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不以未超过仲裁时效为前提;对方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的,仲裁委员会才依法驳回仲裁请求。超过时效仍可尝试申请,但建议尽快主张并保留时效中断的证据。
常见问题(FAQ)
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?从什么时候开始算?
按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 27 条,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,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例如被违法辞退的,一般从收到辞退通知之日起算一年;期间的计算参照《民法典》第 201 条,开始当日不计入、自次日起算。
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拖欠工资,会过期吗?
不会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,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,在职期间随时可以主张。但请注意:一旦劳动关系终止(离职、被辞退),就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逾期对方可以提出时效抗辩。
超过仲裁时效是不是就彻底没办法了?
不是。超过时效仍可申请仲裁,仲裁委也应当受理;但如果对方明确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,你的请求可能被驳回,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起诉权。另外,时效可以中断(向对方催告、向劳动监察投诉、对方同意履行等,时效重新计算)或中止(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),建议携带证据咨询当地仲裁委或律师确认。
哪些行为可以让时效重新计算(中断)?
按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 27 条第 2 款,以下情形时效中断,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:1) 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(如书面催告函、微信/邮件催款并留痕);2)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(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、申请调解);3) 对方同意履行义务(如承诺付款的书面或聊天记录)。
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,时效怎么算?
双倍工资差额中额外的一倍属于惩罚性赔偿,适用一年时效。实践中多数地区自违法行为结束之日(用工满一年之日或补签书面合同之日)起算一年;部分地区按月份逐笔分别计算时效,越早的月份越容易过期。为稳妥起见,建议按最早起算口径尽快申请仲裁,并以当地仲裁委口径为准。
除了仲裁还有其他更快的维权途径吗?
有。对拖欠工资、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,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(电话 12333),行政查处通常比仲裁更快,且投诉行为本身可以中断仲裁时效。此外也可向工会组织、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。仲裁免费,对裁决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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