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薪计算器
先算清欠薪本金,再了解补偿条件。
支持未签合同额外工资差额估算。
计算结果
人民币 · 保留到分填好信息,再算清欠薪
结果会列出应付、已付和还差多少;未签合同则单独估算额外一份工资差额。
还没准备好数据?点击“填入示例”,了解计算方式。
法律提示
适用于中国大陆一般劳动关系下的金额估算,不适用于劳务承揽等其他关系。是否构成欠薪、计算基数、适用条件及争议时效需核对事实与当地口径;结果不代替劳动监察处理、仲裁或法院裁决。 请阅读我们的 免责声明。
先核对工资,再准备材料
每月工资相同时,用“月工资 × 完整月数 − 同期间已付工资”。欠半个月、计件或工资浮动时,先核对各月应付数,再用“直接填应付总额”,不要把月份凑整。
可保存工资条、银行流水、考勤和沟通记录,咨询 12333 了解当地受理渠道。需要整理投诉材料时,可前往 劳动监察投诉书生成器 准备初稿,并自行核对事实和请求。
计算口径与法律依据
核对日期:2026 年 9 月 23 日。以下为一般规则摘要;输入上限只是工具范围,不是法律保护期限。
-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82、85 条:入职超过一个月、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,与欠薪后的附条件加付赔偿是不同请求,不能混为一笔自动叠加。
- 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(二)第 6–9 条:自 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。二倍工资按月计算,不满一个月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;不可抗力、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、依法自动续延等情形须另核实。本页仅提供首年整月粗估。
- 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 27 条:在职欠薪与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时效规则不同;二倍工资差额等其他请求需单独判断。
- 旧的 25% 补偿出自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,该办法已于 2017 年废止(人社部门网站关于废止的说明),本工具不再按此旧规则自动加算。
常见问题(FAQ)
公司欠我 3 个月工资,每月 8000 元,能算出多少?
如果这 3 个月每月应付 8000 元,且尚未支付,工资本金是 24000 元。若这段期间已付 5000 元,尚欠本金是 19000 元。这不是包含所有赔偿的到账承诺;工具不会自动叠加 25% 补偿或 50%–100% 加付赔偿。
欠半个月、工资有变化,或者只发了一部分,怎么填?
选择“公司拖欠工资”中的“直接填应付总额”,按工资条或约定核对这段期间应付工资并相加,再单独填同一期间已支付的金额。不足整月不要向上取整,也不要先从应付总额扣减后又在已支付栏重复扣除。
工资应填税前还是到手金额?
应付与已付必须使用同一口径。通常先根据劳动合同、工资条核对应付工资项目及依法扣缴项目,再逐项核对银行流水;不要直接用税前应发工资减去税后实发工资,把合法扣缴的个税、社保等全当作欠薪。工资口径有争议时,先向当地劳动监察或专业人士核实。
拖欠工资会自动多赔 25% 或 50%–100% 吗?
不会自动产生。25% 补偿的旧依据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已于 2017 年废止,不作为本工具的通用计算标准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85 条的 50%–100% 加付赔偿,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等条件为前提,金额需另行认定,不计入本金结果。
未签合同的“双倍工资”,是再领两份工资吗?
不是。本工具只估算额外一份工资差额,适用于从入职起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首年整月情况:扣除首月,最多 11 个月。例如月工资基数 8000 元,连续未签 3 个完整月,额外差额估算 16000 元。原本工资没发时应另算欠薪,不能把两倍总额与欠薪重复相加。已补签只算补签前的期间;不足整月按该月实际工作日另行核算。
所有未签合同情形都能用这个公式吗?
不能。续签争议、依法自动续延、应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情形需另行核实。2025 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(二)还明确了不可抗力、劳动者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例外;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,不能仅因未及时补订书面合同继续主张二倍工资。本工具不判断证据、时效及最终能否获支持。
被欠薪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仲裁吗?
应分情况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,不受一般一年仲裁时效限制;劳动关系终止后,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二倍工资差额、离职补偿等请求不能直接套用这一特殊规则,还需分别核对起算、中断、中止等情况。建议尽快了解当地劳动监察或仲裁渠道,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。
因欠薪离职,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?
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38、46 条等规定时,可能另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。需核实解除理由、事实、通知及证据,并不是所有离职都能获得补偿。该项按工作年限等规则另算,不包含在本页的尚欠工资本金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