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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休假补偿计算器

年假没休完,还能补发多少钱?填写工龄、工资和已休天数,测算额外补发的 200%,支持入职、离职折算。

正常工资已发时,额外补发 200%,不是再领 300%。本工具按法定标准测算,不包含公司额外福利年假。

填写年假信息

带 * 为必填。改完后点击计算,结果才会更新。

这次想算哪种情况?

各单位工龄合计,不是只算当前公司;8年6个月可填8.5。年假资格还需连续工作满12个月。

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,剔除加班费;在本单位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份平均。不是到手工资。

没休过填0;休了半天填0.5。只填本年度法定年假,不含周末、法定节假日及其他法定假期。

默认按符合年假资格测算,并非资格认定;“书面自愿不休”须单位已安排、本人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,仅仅“没申请”不算。

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?
  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
  •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
  •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
  •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
  • 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

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也需先核实资格。单位已安排年假,因个人原因书面自愿不休的,按正常工资支付,不另补200%。

支持 Enter 或 Ctrl/Cmd + Enter 计算

测算结果

年假没休完,还能补发多少?

填写工龄、工资和已休天数后点击计算。

没有预填的“你的结果”,也不会把错误输入当成示例。

当前没有可打印的已确认结果,请返回页面更正信息并点击“计算年假补偿”。

法律提示

计算结果仅供参考,不替代年假资格和争议认定。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有更优约定的,按约定执行;单位规章制度不能降低法定标准。正式维权前,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(12333)或专业律师。 请阅读我们的 免责声明。

年假天数怎么定?

按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,年休假天数取决于累计工作年限:

  •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 → 年休假 5 天
  •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 → 年休假 10 天
  • 累计工作满 20 年 → 年休假 15 天

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,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

年休假补偿计算器功能

  • 按累计工作年限自动匹配 5/10/15 天年假
  • 新入职 / 离职折算,不足 1 整天不享受
  • 300% 工资报酬拆分:已发工资 100% + 应补差额 200%
  • 可选适用情况,支持按日期算天数、复制结果和打印

计算公式

年假天数: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 5 天;满 10 年不满 20 年 10 天;满 20 年 15 天。

离职计补天数= 当年在本单位日历天数 ÷ 365 × 全年法定天数 − 已休天数,扣减后舍去不足 1 天的部分,最低为 0。新入职先折算取整再扣已休。

日工资= 月平均工资 ÷ 21.75(月计薪天数)。

未休年假工资报酬= 未休天数 × 日工资 × 300%,其中 100% 为已发正常工资,单位补发 200%。

规则依据: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、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。请结合实际年假资格、用人单位安排与更优约定核定。

常见问题(FAQ)

带薪年休假有多少天?

按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: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,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

未休年假补偿按什么标准计算?

按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五条第三款,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,对应休未休的天数,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300%中包含单位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(100%),因此单位实际还需补发200%的差额。

日工资怎么计算?

按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,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.75天折算。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;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,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。

新入职或离职时年假怎么折算?

两种场景的取整顺序不同。新入职按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五条: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÷ 365 × 全年法定天数,先舍去不足1天的部分,再减已休。离职按第十二条: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÷ 365 × 全年法定天数 − 当年已休天数,先扣已休再舍去不足1天的部分,最低为0;多休的不再扣回。日历天数含首尾、周末及节假日,闰年可填366天,分母仍为365。当年入职又离职,请选离职结算。

什么情况下不享受当年年休假?

首先需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资格。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四条规定,寒暑假多于年休假、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,或按工龄分别达到2/3/4个月病假等情形,不享受当年年休假。根据《实施办法》第八条,已享受当年年休假,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(二)至(五)项情形的,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。工具提供适用情况选项,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。

年假没休完,单位可以安排跨年补休吗?

可以。单位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,但不能无限结转。单位未安排或少安排的未休年假,按规定支付300%工资报酬(含正常工资100%);单位已安排,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自愿不休的,可只支付正常工资。不申请休假不当然等于自愿放弃;有争议时需结合证据认定。

本工具的计算结果准确吗?

本工具按企业职工法定年休假标准测算,不替代资格或争议认定。累计工龄当年跨1/10/20年档、跨年结转、不同单位休假衔接,以及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的更优约定,需另行核定;机关事业单位另有实施规定。工资按税前、剔除加班费的月平均工资填写;补发200%用未舍入日工资计算,最后四舍五入到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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